新北一名20歲黃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2歲的少女,陸續嘿咻過5次,其中1次甚至大膽在樓梯間進行,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提告。考量黃男以30萬與對方和解,新北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,各處1年半,合併執行2年,宣告緩刑5年,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。 《詳全文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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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名20歲黃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2歲的少女,陸續嘿咻過5次,其中1次甚至大膽在樓梯間進行,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提告。考量黃男以30萬與對方和解,新北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,各處1年半,合併執行2年,宣告緩刑5年,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。 《詳全文…》